一个在公交车车载电视上播放的名为《卖动公交》的公益广告,在猫扑、天涯等论坛上引起了激烈讨论。我也曾经在公交车上看到过这则公益广告,本人认为,卖动小子的道德立场是正确的,至于蹂躏这两个字用得是有一些过,但也只是说说而已,有些人就是那么较真,把这个初衷好的广告硬要引申出去,细究里面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用词,完全没有必要嘛。
下面是猫扑里的看到的一个贴子,很支持若容的观点,转载下来。
昨日,笔者看到了这么一篇报道,说在公交移动TV上有一部世通华纳公司制作的名为《卖动公交》的公益短片,大概讲述的是一些公交车上的不文明现象,其中的一句“小偷是用来蹂躏的!”引起部分人群的争议,有人说片中对小偷的行为有些过激,在这个讲究人权的社会,这样的提法乍一看似乎不妥,于是乎央视的马斌先生也经不住评论了一番。可是笔者仔细听了一下原歌词,发现并没有那么严重。
媒体断章生疑 幽默一下无伤大雅
这句歌词完整的歌词是这样的“小偷是用来蹂躏的,抓到会被扔菜叶的”。如果完整地看,发现歌词里面蹂躏的最高境界也就是对着小偷扔菜叶,而不是飞刀、拐子、流星锤什么的凶器。而且是会被扔,而不是一定扔。大多数观众看了都会会心一笑,明白这只是制作方一种无厘头式的夸张的幽默表现形式,犯不上上纲上线。
看来现实是现实,艺术是艺术,现实是没法改变,可艺术可以塑造,卖动小子只是在艺术的表现手法可能确实夸张了些,但并没有触碰到道德范畴。更重要是小偷在片中的形象并没有用实体人物的形象出现,只是以一个轮廓出现,这就是表现手法,并无实体,意念范畴,主要是表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念罢了,所以笔者认为并没有指导大家“蹂躏”小偷的意思。相反是对小偷这种行为的一种告诫。
其实许多站出来指责这个卖动小子的人,估计主要是认为“小偷”不是“用来”什么什么的,这么说是对人的一种不尊重。其实这种“用来”什么的提法,现在非常流行,大家也都是当个笑话,是一种茶余饭后的谈资。比如“朋友是用来出卖的”,大家经常用,也没看见那个“朋友”高呼不尊重人权。
道德上代表民意 法律上问责缺乏主体
从另一个侧面去看,我们是不是该想想一个卡通小孩子,竟然引起了如此之大的效应,到底是为什么呢?他的行为到底触动了什么?是时下流行的人权问题,还是亘古以来人们对小偷这个职业的认识问题,是社会道德的底线,还是艺术手法的夸张。这个我们很难去界定,但是我们可以一项一项的分开来看。
先说人权,以人为本是有一个长久以来的问题,如何去维护人权就成了众口难调的问题,人权本身就是仁者见仁,智者见智,就像《卖动公交》里面所说的,有的人他就认为小偷可恨,就想拿他出气,可有的人则认为小偷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,当然两者都有自己的道理。人都有自己的权利,小偷也是人,也有申诉的权利,所以以后遇到了小偷还是交给公安机关的好。即使退一万步,这句话真的触犯了人权,触犯的对象——也就是小偷难道会主动站出来去控告卖动小子的家长世通华纳吗?也许这个官司他能打赢,但前脚刚出法院,后脚就得进派出所交待问题。
长期以来,小偷小摸的行为让广大市民深恶痛绝,许多小偷即使抓住了,也会因为金额过小,拘留一段时间就放了。许多市民往往觉得不过瘾,大家抓住了,往往会打一顿拉倒。过去许多媒体还常常说对这些犯罪分子是“过街老鼠,人人喊打!”,怎么现在扔个菜叶子就被批判了。再有就是,绝大部分群众对于小偷是有恨无爱,人是要尊重的,可侵犯了你的权利,是否再应该被尊重就又是一个说法了。比如说您用一个月“薪”水,买一个心仪很久的手机,可没用一天,某些人通过他们的偷盗艺术就将手机与你分离,你如何去想呢?还会去尊重那些研究“偷盗艺术”,从事“行为艺术”的人吗?
倡导用法律的手段制裁小偷也没有错,可是您的脑子里真的就不恨他吗?大家不去问责小偷,而是去问责一个唱了代表老百姓心里话的卡通小子。替小偷呼吁人权也许是一种社会的进步,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,是否是我们人性的一种倒退呢?小偷的人权是需要保护,可是我们的财产更需要保护。我想这个才是《卖动公交》这首歌所想要表达的真正含义吧!至于人权问题也没有必要在一个倡导“公交文明,和谐社会”的小孩子身上来探究了!如果要继续问责,笔者倒真愿意替这个卡通小孩子说一声:小偷先生,您辛苦了,对不起,我再也不扔菜叶子了,因为那样不仅会浪费粮食,更会不环保!